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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4-03 14:14:00点击次数:5441次

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4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所工作的导师。

二、申请条件

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4年4月4日13:00至4月11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及“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1张交到研究生部教学楼206室。

(二)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8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4月下旬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三)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国科大将在6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并陆续将证书发放至各研究所。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4)。

国科大学位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  玲             王济洲

电    话:(010)88256187      88256234

传    真:(010)88256111      88256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位办

邮    编:100049

电子信箱ado@ucas.ac.cn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方秀军

电    话:86176863

附件1. 2014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3. 2014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4.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14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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