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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学院联盟光学与精密机械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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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各部门基层安全责任人的相关通知

更新时间:2014-04-18 14:12:04点击次数:5292次

关于确定各部门基层安全责任人的相关通知

所属各部门、各投资企业:

为逐级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从上至下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国家、中科院及长春光机所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结合长春光机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基层安全责任人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1.基层安全责任人是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具体承担着每个具体房间的治安、消防、设备、化学药品、用水、电、环境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管理、科研、支撑系统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逐级分解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每个房间均需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于产业系统,建议按照此形式建立完善的从上到下的安全责任体系

3.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详细分解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选择责任心强的人出任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若因部门安全责任划分不当,出现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无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房间发生事故将追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及部门安全员的责任;

4.各部门请于418日前确定完毕相应的基层安全责任人,并填写附表,交至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赵乃明 陆海龙 电话:86176813


2014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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