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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学院联盟光学与精密机械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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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动态

更新时间:2014-03-18 11:13:16点击次数:2466次

1、理事会为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分会成员中从事科研开发测试等的事业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组成。任职人员应为分会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高层领导。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牵头单位长春光机所推举产生,主持并全面负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任期为三年。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2、 专家委员会为分会技术决策机构,由同行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组成,其工作应保持中立性和客观性。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立副主任1-2人,均由分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分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3、秘书处为分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分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分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任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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